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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第 二 章

对监理、总包、分包单位的要求

 

第四条[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履行工作职责,必须

服从工务中心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立以工程总监为核心的项

目监理机构,与工务中心签订安全协议书。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理制度,配

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必要的现场检测设备、办公设备,认真履行质量、安全、

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及综合协调职责。监理人员须经工务中

心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为吸引优秀工程监理人员到长兴

岛工作,监理单位必须为现场监理人员提供良好的食宿、办公条件。住宿条

2 人一房间,餐费标准不低于 15 元/人/天。参照长兴岛工资标准,要

求现场监理工资标准如下:

总监及高级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不低于

6000 元/月、中级职称专业

监理工程师不低于

4500 元/月、初级职称监理员不低于 3000 元/月,

监理人员工资结合出勤情况及现场表现,由工务中心监管发放。监理费拨

付原则上不超过现场监理人员工资的两倍,结余监理费作为对现场监理人

员奖金及工务中心在本工程外聘监理人员工资。工务中心外聘监理人员数

量一般不超过监理人员数量的

1/3,工资标准按每人 5000-10000 元

计取。

①《房建工程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最低配置表》见附表 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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