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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所使用的进场原材料,均在有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的基础
上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复试合格后才允许其在节能工程中使用;
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口头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能按
时限落实整改并经监理单位验收。
三、节能工程评估依据、范围、监理对象: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2、国家及省市现行关于节能工程方面的条例、政策、文件、施
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3、设计图纸与图纸会审纪要、标准图集等;
4 、 河 北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DB13(J)63-2007;
5、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6、
《居住建筑节能构造》J08J110的相关规定。
四、节能工程评估内容:
1、首先对施工企业的现场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了解。要求其建
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指定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实施措施。
2、编制原材料取样送检计划,严格把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场
检验关及材料复试关,以确保工程所用的材料能符合要求,为质量的
保证打下基础,为此要求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监理项目部审
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能应
用在本工程,其间审核所进场的各类原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书、复
试报告等。
3、编制施工阶段旁站方案,工程实施过程中,巡视、检查、旁
站到位,项目监理机构制定“节能工程施工阶段旁站监理方案”,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