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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许店面必须每月向市场管理部提供正确各所需报表及资料。
4、 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中搭售“**”xx 以外任何同类产品。
5、 受许方首次需向特许方预交加盟费人民币 30000 元,合同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 元,每年底按净利润的 1/3 收取应收加盟费用,多退少
补。根据前一年的销售情况确定第二年应预交的加盟费;受许方需甲
方派员考察,需交纳市场考察费人民币 1000 元。
6、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特许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乙方如
确需扩大特许经营店面,应征得甲方同意,另行签定合同。乙方不得
将特许经营权私自转让。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质期内产品变质、变味或有关部
门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由甲方包退包换。
2、 乙方保管不善(如爆晒、高温、接触生水、二次污染)而引起的
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七、利益分配及送货:
1、 甲乙双方按总营销额的 50:50 分配。体现形式:乙方从甲方进
货时,按市场零售价的 50%支付现金给甲方。
2、 乙方订货,以现金支付方式给甲方,或乙方有存款在甲方设定的
乙方专柜帐号上。甲方在款到后发货,500 公里以内 5 日内到达,500
公里以上 10 日内到达。每延误一天,乙方在甲方分配额中扣除 100
元。(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甲方按乙方进货款的 3%补给乙方,
超出部分乙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