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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较为有利者,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采购的商品,且销量较大的商品,
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按照公司需求
分批采购。
(四)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商品采购作业处理
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五)询价、比价、议价
1、采购经办人员接获"采购申请单"后应依申请案件的缓急,并
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
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2、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
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
"采购申请单"上予以注明,经使用部门
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3、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
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4、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
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
序优先办理。
(六)呈核及核决
1、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采购申请单"详填询价或议价
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
核,并依请采购核决权限人员呈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