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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综合管理部应根据车辆型号、新旧程度,选择专业机构维护保养、定点维修,要确
保维修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急修或在定点厂以外修车,必须事先告知综合
管理部负责人,事后须补填《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
7.5 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维修。
7.6 综合管理部定期与修车点结算费用。费用结算时,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须对申请维
修的项目、修车费用明细表进行审核,经集团执行董事签字后付款。
7.7 综合管理部应建立各车辆的维修登记台账。
8. 加油卡管理
8.1 集团所属车辆实行加油卡加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制度,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根
据有关规定充值,现金加油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8.2 负责充值的人员充值前,需在通过网络平台查询各卡余额情况,填报《加油卡充值
申请表》,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再进行充值,对于余额超过 1000
元的,当期补足差额即可。
8.3 充值款由财务部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至加油中心,负责充值的人员需在一个充值周期
满后将充值增值税发票及时带回集团财务部门报销。
8.4 公务用车油卡一般随车存放,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备用油卡交由行政文员保管,因
其他公务车辆油卡不够或者有私车公用确需补贴油费的,需要经综合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后进
行登记使用。
8.5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应定期通过网络平台了解集团公务车辆油卡用油和里程情况,以
便进行监督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如发现公务车辆里程数和用油量严重不符,或者通过查询,
加油记录和油卡余额有冲突的将追究油卡保管和使用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8.6 集团分配(赠与)给各级领导使用车辆的油卡日常由车辆使用人进行保管使用,统
一充值时交由充值人员进行充值。
9. 车辆保险及其他
9.1 集团所属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根据车辆新旧程度、车况等情况,提出并填写《车
辆保险购买申请单》,经集团执行董事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人
不得私自办理。
9.2 集团所属所有车辆行使用中遇到车祸时,除向保险公司报案外,并立刻通知综合管
理部专职司机和综合管理部经理,由专职司机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理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