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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
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
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
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