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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
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及附属设备和构
筑物设施的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1.0.3 本规范适用于 50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
收。 
1.0.4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
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5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
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7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1.0.8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1.0.9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0.1 电缆[本体]cable 
指电缆线路中除去电缆接头和终端等附件以外的电缆线段部分,通常称为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