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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家补贴
0.42 元/kWh、浙江省补贴 0.1 元/kWh 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
后的实际发展发电效果,再给予
0.1 元/kWh 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
5
年,补贴期限暂定为
2014-2015 年。
1)杭州市萧山区
摘要:
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 15%的优惠 2)已列入
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
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
30kW 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2 元/kWh
补助。
2)杭州市富阳市
摘要: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
0.3 元/
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
0.2 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
1 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
补贴。
3)杭州市建德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
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
0.2 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 0.1 元/千瓦时。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
1 元/峰瓦的一次性
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2、宁波市
摘要:
2015 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
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
0.10 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 5 年。
3、湖州市
1)湖州市德清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
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
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
2 元/瓦补贴,最高
不超过
1 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2)湖州市安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