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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
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
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
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
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 8 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
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
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
应对长期通风的 UPS 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
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
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 GB50057—94《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
置等电气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
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部标 YDJ26—89 的要求,采用通信
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
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
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
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
消防设施、配置、维护
第三十四条
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
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
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
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
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
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
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
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