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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租赁费用, 租赁期间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
用如: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清理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提供一份详实的装修改造方案,经开发建设方工程部门、物业
部门书面同意办理开工许可证后,在不破坏结构、建筑立面、消防设施、不影响第三方的前
提下,对拟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3)乙方在租赁期内装修改造、经营活动及其相关行为应符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并
不得影响周边商、住户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纠纷等问题由乙方自行
解决。
(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接受和配合开发建设方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5)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并在协议期满前 60
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
(6)如乙方不再续租,租赁期限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将拟租赁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迁走后
交付给甲方,甲方无需为乙方不可迁移部分装修附合物、嵌装物支付任何费用。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针对经营种类及客户群体,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防盗、防火、
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协议终止
1、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在协议租期内房屋不能租赁(政府原因除外),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
纳而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双方选定有资质的评估部门
对乙方已投资形成附合物的装修附合物、嵌装物就其现状进行评估,以此为据,甲方对乙方
进行赔偿。
2、如遇国家政策改变导致该房屋不能租赁,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而未使用期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