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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 构 图 中 是 否 有钢 筋 明 细 表,若无钢筋明细表,
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长
度等。
2.5.8
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
组织。
2.5.9
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
商讨。
2.5.10
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
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
解决方案。
2.6
会审程序
2.6.1
会审由项目部召集进行。并由资料室分别通知设计、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
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2.6.2
会 审 分“ 专 业 会 审 ”和“ 综 合 会 审 ”,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
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
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等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