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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单位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或给予处分、经济
处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解除其合同;
4、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若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终止;
2、合同期限届满,若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三十日内办理续签手续。如因公司工作经
营情况不能在此期间续签,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三十日。
3、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其他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事件)出现。
第九条
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 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 合同制定所依据的法律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l、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实质劳动关系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如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
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
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
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6)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而非因公司的原因,其驾驶证、营运服务证、照被吊扣或失效的,
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行车、客伤或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一万元以上的,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负。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或公司劳动纪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规定,
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解除其劳
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