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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器械司经办人自接到补证资料起,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送交
主管处长复审。
三、补证资料从经办人送达主管处长之日起,主管处长应当在
4 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
意见,并交主管司长审定。
四、主管司长应当在
4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
五、审定完成后,经办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补证资料转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继续完
成制证并履行送达程序。
补办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用原编号,编号末尾加带括号的
“补”字。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纠错办理程序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纠错
受理范围: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在领到国家局颁发的注册证书
30 日内,对于下列原因
所造成的错误,可以一次性提出对注册证内容纠错的要求:
一、注册证书打印错误;
二、注册证书编号错误;
三、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错误。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一、境内产品注册证书纠错: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或者经其授权的本
企业注册申请事务办理人员具体办理。
二、境外产品注册证书纠错:生产企业或其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由生产企业境内代理人负
责人或者经其授权的本代理人注册申请事务办理人员具体办理。
申请资料要求:
一、由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签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纠错办理程序单》;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