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第三章
点检程序
第八条 公司各级种类设备的点检,按照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执行如下基本
第四章
具体要求
第九条 设备《点检标准》,是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判断、分析、评价的技术
准则。公司各直属单位要对全部生产设备分类制定设备点检通用标准,并逐台设
备编制点检的专用标准。设备《点检标准》的体系构成如下:
第十条 制定设备《点检标准》要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达到
以下基本要求:
(一) 定部位,要明确指定设备的点检部位,按部位规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
容;
(二) 定方法,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
(三) 定标准,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明确给定状态判定标准;
(四) 定人员,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固定的人员负责;
(五) 定周期,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有规定的时间周期。
第十一条 设备《点检标准》中对各项内容的划分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规则。
(一) 检查时域的划分如下:
1. 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
2. 设备停机过程中的检查;
3. 设备停运期间的检查;
4. 设备开机过程中的检查。
(二) 检查类别的划分如下:
1. 日常点检,是指执行周期在 24 小时以内(包括 24 小时)的设备检查;
2. 定期点检,是指执行周期超过 24 小时,设备在线运行期间的检查;
3. 定期检查,是指执行周期超过 24 小时,设备停机或离线状态下的检查。
(三) 检查人员的划定如下:
1. 机修,是指机修车间或生产车间机械维护人员;
2. 电气,是指电气车间或生产车间电气维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