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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方有权向甲方总经理投诉乙方各级人员(设计师、工程部人员、材
料员等)
,投诉需有文字性说明,且必须及时写明事由、责任人、损失情况及时
间)
。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12)乙方所有人员必须以甲方工人身份出现,若甲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乙
方人员答不出公司名称或者在和客户、参观人员、物业人员、以及公司人员等人
交谈、询问中答不出公司名称,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 100 元处罚。乙方的所有人
员不能谈及工程承包、转包、设计好坏等原则性问题,严禁在任何情况下用第二、
第三人称称呼加分那个,如:
“你们公司”
“他们公司”
,若出现一次,甲方将以
100 元每次给予乙方处罚,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13)乙方人员必须二证(身份证、暂住证)齐全,须甲方协办的,费用自
理,两证不全的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等后果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工人技术必须过硬,并坚持执行甲方规定的着装要求,甲方有权
随时对乙方的野蛮施工、语言、行为粗俗的人进行工作干涉及辞退,若乙方对甲
方管理者置之不理,甲方将以每人每天 200 元给予乙方经济制裁。
(15)乙方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及垃圾清运,必须做
好每日二次清扫,若发现现场脏、乱、差的情况,每次罚款 200 元,后果自负。
(16)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需乙方办理的出入证及其他手续,乙方必
须提前准备向所在物业部门办理。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严谨私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
设备管线,严谨私自改动煤气设施,暖气管线,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后果自负。
(1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同业主达成增减项协议的,按照甲方预算标
准的双倍款进行赔偿。
(19)乙方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到甲方经理处,将被处以 500 元罚款。
(20)单项材料进货,不得超过 2 次,甲方验收签字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成
品上堆放材料、机具等,施工剩余材料必须分类堆放。
(21)严禁施工队私自停工,如需停工,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备案,否则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工程竣工未移交客户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
半成品进行保护,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3)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被没收在公司的所有工程未结款项及
工程保证金。
(24)乙方在施工小区内通过甲方施工而造成的影响及工队私自接单的情况,
已经核实,将严肃处理,扣除乙方全部人工费及工程保证金,并开除公司。
(25)工长有事需请假,手机在 6 小时内打不通罚款 50,12 小时内打不通罚
款 100,逾期倍加,对因未接通电话造成的损失由工长承担。
(26)工长有义务协助甲方追收中期款和尾款,在收到业主尾款 5 天内,甲
方按公司规定标准与工长结算工程款。
(27)工长要根据工程需要保证人员到位,并把人员安排情况告知甲方,若
发现误工、矿工等现象,查处一次罚款 100 元,且工期延误违约金全由工长负责。
(28)工厂制作还是现场加工制作项目,以公司安排为准,而且使整体效果
优秀,达到业主满意为目标,不准相互争论或互相推诿。
四、工期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工期延误,
每超一天,按工程承包价的 1%给予乙方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