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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
(四)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允许进行建设工程交易的场所。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或保函的形式,提倡使用银行保函,禁止采用现金现场
交纳方式。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
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此该项费用必须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构确定。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 年版)》(营改增版)列出了经评审的
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鼓励使用综合评估法。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分值由招标人选择。但商务标评审分值固定
为 70 分,技术标评审分值固定为 20 分或 25 分(不得选择中间值),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审分值
固定为 5 分或 10 分(不得选择中间值)。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审标准不得修改。
(二)评标过程用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 年版)》(营改增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
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不得修改。
(三)否决投标条件。《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 年版)》(营改增版)附录 B 详细列出了
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
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
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
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在招投
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五)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
信誉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时,可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进行查询。若投标人
所提供信息与信息库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
七、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一)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 年版)》(营改增版)仅列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全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二)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单价方式、总价方式、成本加酬金及其它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
计价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
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
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