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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营销公司各部门经理级以及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由营销公司人力
资源部负责招聘、人力资源总监审核、营销公司总经理批准录用;
4.3.2. 营销公司各部门职能系列经理级以下、主管级别以上的人员,分别由销
售部、市场部、行政部等主管部门协同营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逐
级审核、经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录用;
4.3.3. 营销公司各部门职能系列主管级别以下的人员,分别由销售部、市场部、
行政部等主管部门协同营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逐级审核、经该部
门最高负责人批准录用;
4.3.4. 营销公司销售系列省区经理级以及省区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由销售部协
同营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逐级审核;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后、营
销总经理批准录用。
4.3.5. 营销公司销售系列省区经理以下人员,由销售部协同营销公司人力资源
部负责招聘,逐级审核;经销售总监批准录用。
第 五 条
修订程序
5.1. 执行过程中,根据公司不同阶段发展要求,人力资源部及时予以修改,逐
级报批。
第一章 招聘
第 六 条
招聘原则
6.1. 招聘员工本着以用人所长、容人所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
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
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