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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入库与保管
第十四条
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回来后应凭采购单、送货单、发票办理入库手续,经
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开具入库单。
第十五条 所有办公用品一经入库后,保管人员应妥善、安全保管,并分类整齐摆
放,做好台帐。
第十六条 做好办公用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鼠害等工作。
第十七条 管理员因岗位调动,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由管理员的直接上级监交。
第十八条 接交人员应对移交的所有办公用品的完整性负责。因监交人、接交人失
职造成的责任由监交人、接交人承担。
第八章
领用与盘点
第十九条
办公用品应用于本公司工作范围,任何人不得将办公用品作为私用或
提供给与本企业不相关的个人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条
领取办公用品时,保管单位应向该单位(部门)及时出具详细出库清单,
每月进行盘点造册,费用列入领用单位,按目标管理费用由其归口财务部门结算。
第二十一条 办公用品保管人员应做好办公用品的进、销、存台帐,并协同相关财
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办公用品盘点,帐账、帐物相符,并及时反馈库存和缺口情况,
及时提出采购计划。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办公用品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的,对责任人(单位)罚款 50 元。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制作方案,擅自改变制作办公用品的,对责任人处以
100-200 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采购员在办公用品采购中,由于玩忽职守,收受“回扣”
,导致残品、
次品和伪品流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另对责任人处损失额一倍
的罚款,并给予开除处分,对单位领导处 100 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在办公用品的数量、质量、规格、金额验收中,由于工作粗疏、把关
不严,致使不合格产品入库,每次对保管员罚款 50—100 元;由于办公用品管理混乱、
出入库登记不清楚,每次对保管员罚款 100 元。
第二十六条 未按规定使用,造成办公用品流失和浪费的,对办公用品领用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