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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上述样品进行发光菌急性毒性测试,评价处理效果。
1.4.3 实验方法
(1)发光细菌活化
向冻干发光细菌中加入 1mL 存储缓冲液,快速摇匀,4℃静置培养 1h,待用。
(2)急性毒性快速判定
取 0.8mL 待测水样,加入 0.2mL 缓冲液(重金属缓冲液、有机物缓冲液各做一组实验,下
同),再加入 10μL 已活化的菌液,混匀后在 20℃下静置 1h 后,测量其发光强度 RLU。同上
述步骤用实验室纯水做对照实验,根据样品的相对抑光率 IC(%)判定其毒性。
IC=(1-RLU 样品/RLU 对照)×100%[29,30]
若相对抑光率 IC(%)<50,则表示水样无急性毒性,若 IC(%)≥50,则表示水样具有急性
毒性。
(3)急性毒性强度判定方法
将急性毒性快速判定结果为有毒的样品做进一步的急性毒性强度判定实验。取 0.8mL
待测水样,加入 0.2mL 缓冲液,混匀后设定该初始水样浓度为 C,用稀释缓冲液(按缓冲液
与纯水按 1∶4 的体积比配置)分别配置浓度梯度为 100%C、50%C、25%C、12.5%C、6.25% C、3.125%
C 的系列样品,并以稀释缓冲液做对照实验,求得系列样品的相对抑光率 IC(%),用 Excel
软件对系列浓度及其相对抑光率进行曲线拟合,并根据曲线拟合公式求算水样的
IC50(%)(半抑制浓度,即 IC(%)为 50 时所对应的样品浓度),根据 IC50 值判定毒性强度。
根据 Bulich 等人提出的毒性强度分级标准[31],IC50 值小于 25 时毒性强度为极毒性;在
26~50 之间为中毒性;在 51~75 之间为毒性;在 76~100 之间为微毒性;大于 100 为无毒性。具
体参见 http://www.dowater.com 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1.5 生态环境损害的量化评估
在获取该混合废水的虚拟治理成本后,根据受污染区域的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分别乘以相
应的倍数作为环境损害的量化数额。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
法》,对于 I 类、II 类、III 类、IV 类、V 类地表水,分别取>8 倍、6~8 倍、4.5~6 倍、3~4.5 倍及
1.5~3 倍作为量化环境损害数额的相应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