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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以下

简称巴塞尔 II)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以下简称第三稿)。第三稿的公布是构建新资本充
足率框架的一项重大步骤。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 2006 年底
在成员国开始实施。 
 
2. 

委员会认为,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一是建立不仅包括最低

资本而且还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
求的风险敏感度。 

3. 

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

平。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
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 

4. 

委员会修改资本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与业内人士和非成员国监管人员之间

的对话。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委员会认为,包括多项选择方案的新框架不仅适用于十国集团国
家,而且也适用于世界各国的银行和银行体系。 

5. 

委员会另一项同等重要的工作,就是研究参加新协议定量测算影响分析各行提出的反

馈意见。这方面研究工作的目的,就是掌握各国银行提供的有关新协议各项建议对各行资产将
产生何种影响。特别要指出,委员会注意到,来自 40 多个国家规模及复杂程度各异的 350 多
家银行参加了近期开展的定量影响分析(以下称简 QIS3)。正如另一份文件所指出,QIS3 的
结果表明,调整后新框架规定的资本要求总体上与委员会的既定目标相一致。 
 
6. 

本文由两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新资本充足框架的内容及有关实施方面的

问题。在此主要的考虑是,加深读者对新协议银行各项选择方案的认识。第二部分技术性较
强,大体描述了在 2002 年 10 月公布的 QIS3 技术指导文件之后对新协议有关规定所做的修
改。 

第一部分  新协议的主要内容 

7.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

查,三是信息披露。三大支柱的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