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4.2.5 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务者;
4.2.6 对产品开发有特殊贡献者;
4.2.7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4.2.8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2.9 检举揭发舞弊、违规、盗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或其它有关本公司权益者;
4.2.10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获嘉奖三次的作记功一次论;
4.2.11 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4.3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
“
”
得予记 大功 :
4.3.1 遇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处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财物之安全,因而减
少损害者;
4.3.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3.3 记功三次的作记大功一次论;
4.3.4 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五、惩罚种类
5.1 员工惩罚区分为下列五种:
5.1.1 申诫
5.1.2 记过
5.1.3 记大过
5.1.4 降职/级
5.1.5 辞退/开除
5.2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申诫三次作记过一次论,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论。
六、惩罚项目
6.1
“
”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者,予以 申戒 处分:
6.1.1 工作经常落后,未按规定作业,经常迟交报表,作业不详、不实者;
6.1.2 未按规定穿著服装或佩带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经警告不听劝告者;
6.1.3 无故不参加公司所订之各种集会者;
6.1.4 与同事争执不听劝阻者;
6.1.5 厂区范围内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吐痰、制造脏乱者;
6.1.6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6.1.7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现场吃零食;在上班时间
听随身听、打瞌睡者;
6.1.8 上班时间从事非业务有关之私事者;
6.1.9 未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者;
6.1.10 有轻微旷职现象或多次上班迟到且无正当理由者;
6.1.11 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申戒者。
6.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
“
”
予以 记过 处分:
6.2.1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2.2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怠忽工作者;
6.2.3 言行轻浮或其它违反善良风俗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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