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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6—1999

计财部往来结算岗位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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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债权债务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债权债务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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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 

财经类中专学历,并取得会计员以上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

2.1.2 

熟悉财会法规,掌握清算结算手续制度。

2.2 

责任

2.2.1 

执行结算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

要建立必要的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2.2 

对各项往来款项要按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并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

顺序登记,经常核对余额做到不漏不乱。

2.2.3 

对登记帐薄的往来结算,要负主要责任,同时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2.2.4 

对串户漏记往来等不合规问题,应承担主要主任。

2.3 

权限

2.3.1 

对不经领导批准,填写不真实的借款单,有权责成经办人员退回。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 

工作程序

3.1.1.

负责对往来结算帐务的记帐,及时和总帐核对。

3.1.2 

负责本年度的帐薄。

3.1.3 

每月

20

日完成帐薄的核对工作。

3.1.4 

及时准确提供、季报、年度的债权债务等有关报表。做到内容准确不重不漏帐表

相符。

3.2 

工作要求

3.2.1 

每月按审核后的会计登记帐薄,做到有序有据。

3.2.2 

登记帐薄准确率为

100%

3.2.3 

对预借差旅费、一般物品费用借款,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款不得拖欠

挪用。

3.2.4 

对往来款项超过年度的(一年以上)拖欠款项要取得对方还款计划或承认手续,

年末决算时要抄报清单,向领导报告以保证年度决算的正确性。

检查与考核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

        

批准

1999-11-10

实施

                      Q/118-302.196-1999

4.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由部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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