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6—1999
计财部往来结算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债权债务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债权债务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责任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
财经类中专学历,并取得会计员以上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
2.1.2
熟悉财会法规,掌握清算结算手续制度。
2.2
责任
2.2.1
执行结算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
,
要建立必要的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2.2
对各项往来款项要按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并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
顺序登记,经常核对余额做到不漏不乱。
2.2.3
对登记帐薄的往来结算,要负主要责任,同时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2.2.4
对串户漏记往来等不合规问题,应承担主要主任。
2.3
权限
2.3.1
对不经领导批准,填写不真实的借款单,有权责成经办人员退回。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
工作程序
3.1.1.
负责对往来结算帐务的记帐,及时和总帐核对。
3.1.2
负责本年度的帐薄。
3.1.3
每月
20
日完成帐薄的核对工作。
3.1.4
及时准确提供、季报、年度的债权债务等有关报表。做到内容准确不重不漏帐表
相符。
3.2
工作要求
3.2.1
每月按审核后的会计登记帐薄,做到有序有据。
3.2.2
登记帐薄准确率为
100%
。
3.2.3
对预借差旅费、一般物品费用借款,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款不得拖欠
、
挪用。
3.2.4
对往来款项超过年度的(一年以上)拖欠款项要取得对方还款计划或承认手续,
年末决算时要抄报清单,向领导报告以保证年度决算的正确性。
4
检查与考核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
批准
1999-11-10
实施
Q/118-302.196-1999
4.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由部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