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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85—1999

总帐报表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表会计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报表会计工作,

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

2  

责任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

2.1.1

熟练掌握国家现行的有关财务会计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

2.1.2

熟悉电力生产过程、了解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

2.1.3

熟练掌握会计核算办法,掌握各种经济指标计算技术。

2.1.4

具有财务中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的电力财务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

2.2

责任

2.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生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法规制度。

2.2.2

负责总帐、会计核算工作、连续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活动。

2.2.3

接受审计、财政、税收等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2.2.4

配合领导完善财务内部制度和会计核算系统。

2.3

权限

2.3.1

有权对本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建议。

2.3.2

有权对其他核算岗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凭证编制

3.1.1

按国家统一规定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设置和使用总帐科目。

3.1.2

所编制的会计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摘要简明扼要、附件齐全、印章齐全准确率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

                                 

批准

1999-11-10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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