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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十条 持股会由持有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就职工持股会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会员权力的行使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 1/2 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持股会章程的修
改,须经 2/3 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十三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出资额,每 30 万元产生 1 名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7 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组成持股会理事会,对持股会进
行管理。理事会理事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理事会参加实业公司董事会的情况报告;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
(四)审议批准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对持股会增加股本总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六)修改持股会章程。

 

第十五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权:
(一)收集会员出资资金购买实业公司的股份;
(二)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向会员发出出资证明;
(三)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向会员办理分配事宜;
(四)根据规定的出资比例,组织推荐进入实业公司董事会的人员行使代表
权。
(五)制定章程(草案)及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经
理事会决定或者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一般提前一
周通知全体理事,并告之会议议题内容,理事会事先作好准备。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会
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理事会推选理事长 1 人,副理事长 2 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是
持股会参加实业公司股东会议的代表,进入实业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理事
长主持理事会会议及会员代表大会,检查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工作情况,并签署会员的持股证。

 

第二十条 持股会理事会下设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
持股会档案、会务、财务和认股、转股、退股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凡 EA 集团职工按规定认购持股会股份的,均为本持股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 会员须承认本章程,并足额交纳本章程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
额。

 

第二十三条 会员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持股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本持股会登记成立之后,会员在职期间不得随意退股,不得随
意转让股份。

 

第二十五条 维护持股会的利益和荣誉,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