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员 工 手 册
二、员工雇佣规定
1. 公司依整体发展需要与营运计划﹐拟订用人计划﹐各部门得因业务需要﹐提
出
【人员增补申请单】
﹐请求人员增补﹐经
总裁室
核准后实施。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佣为员工:
2.1 曾在本公司或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2 受剥夺政治权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2.3 通缉在案者。
2.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2.5 经本公司医务机构或指定医院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2.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2.7 视力异常,不适工作者。
2.8 未满十八岁者。
3. 甄选:
新进员工须经甄选﹐由相关部门知会人事部门办理甄选有关事项:
3.1 面试或考试日期、地点及通知方式。
3.2 命题、考试、阅卷。
3.3 考试通过者,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3.4 其它配合事项。
4. 报到:
4.1 人事部根据体检结果,将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呈报﹐并填具
【
人事异
动表
】
,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人事部凭此通知报到。
4.2 应征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时间/地点前往办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
证件
:
4.2.1 本人最近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四张
。
4.2.2 学历证件、身份证之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4.2.3 其它指定应交之
证件
。
5.
经甄选合格之应征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受雇﹐该通
知因而失去效力。
6. 试用: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签订
【劳动合同】(包括
试用期 3 个月)﹐对试用不合格者
将停止试用或视情形延长其试用期;对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
7. 停止试用:新进人员有下列之一者﹐应予停止试用或辞退﹐并依违反劳动合
同规定处理
,由行政部开具【试用期通知书】,填写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
7.1 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者。
7.2 受记过及以上之处分者。
7.3 有旷职现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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