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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2.3 

 

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2.3.1 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3.2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2.3.3 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2.3.4 小时工资率=

 

月基本工资 ÷ 21.5 ÷8 

3  

 

. 考勤制度

3.1 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

 

位。

3.2 公司实行打卡制度,除副处长以上级别和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必须在上下

 

班打卡,人事单位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考勤的依据。

3.3 员工应保持卡面清洁,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属

 

实者,该日以旷职论,并予以惩处。

3.4 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处出者,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单位主管许可方

 

可外出,未按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

3.5 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妥请

假卡,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

 

管报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3.6 员工发生漏打、错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或次日内应由部门主管或人

 

事单位签名更正。

3.7 

 

迟到、早退

3.7.1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提

 

早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3.7.2 员工每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次数不超过二次者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次数不超过

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3.7.3 

 

员工迟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钟为扣薪计算单位,未满者以三十分钟计算。

3.8 

 

旷工

3.8.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

3.8.2 

   

旷工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罚 。

3.8.3 

 

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辞退处理。

4  

 

. 厂证管理

4.1 厂证是员工进出厂区的证件,进入或逗留在厂内,必须按规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