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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工具-文本范例

第九条 新录用人员,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办理保证
手续的规定和内容有:

一、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二、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责任:

1.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

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

3.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

4.拖欠帐款不清。

三、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
新的保证手续后,方能解除保证责任。

四、保证人有下列情形这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
后 15 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

1.保证人死亡或犯案;

2.保证人被宣告破产;

3.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

4.不欲继续保证。

五、被保证人离职 3 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条 对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部门经理组织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
及转正申请并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转
正申请得到批准的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送《员工聘
用通知书》。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雇用临时人员,各部门或全资公司如因业务需要需雇用临时人
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全资公司总经理自行决定,临时人员需填写《临时人员情况登记
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公司。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