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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會上投票的股東;
. 任何親自(若股東為法團,則由正式授權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的股東(佔全體有
權於會上投票的股東總投票權不少於十分之一);或
. 親自(若股東為法團,則由正式授權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並持有可在大會投票
的本公司股份而實繳股款總額不少於全部具有該項權利的股份實繳股款總額十
分之一的股東。
股息
繳足股份的持有人有權按比例獲派本公司董事或股東可能於股東大會宣派的股息。
股息可以任何貨幣宣派,並可從本公司的已實現或未實現盈利或任何轉撥自盈利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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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認為不再需要的儲備中派付。在股東普通決議案批准下,亦可從股份溢價帳或公司法允
許批准就此動用的任何其他基金或帳目中宣派及派付股息。然而,倘本公司於緊隨支付
股息後將無力償還日常業務中的到期債務,則不得從股份溢價帳向股東支付股息。
查閱帳冊及紀錄
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股東一般無權查閱或索取本集團的股東名冊副本。然而,本集
團將向股東提供全年經審核財務報表。
轉讓股份
本集團章程大綱及細則並無限制在一般情況下轉讓繳足股份。
所有股份轉讓可以一般或通用格式或聯交所指定的格式或董事會所批准的其他格式
的轉讓文件辦理。在有關股份承讓人姓名列入股東名冊之前,轉讓人仍視為該等股份的
持有人。
除董事會另行同意外,股東總冊的股份不得轉往任何股東分冊登記,而任何股東分
冊的股份亦不得轉往股東總冊或任何其他股東分冊登記。一切轉讓文件及其他業權文件
必須送交登記。倘股份在股東分冊登記,則須在相關登記處辦理。倘股份在股東總冊登
記,則須在開曼群島的註冊辦事處或根據公司法存放股東總冊的其他地點辦理。
董事會可全權決定拒絕就轉讓未繳足股份予其不批准的人士或轉讓根據任何僱員股
份獎勵計劃而發行且仍受轉讓限制的任何股份辦理登記,而毋須給予任何理由,亦可拒
絕登記轉讓股份予超過四名聯名持有人或轉讓任何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未繳足股份。

 

本公司可在有關報章及(如適用)聯交所規定的任何其他報章以廣告方式發出通告,
在董事會釐定的時間及期間暫停辦理所有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的過戶登記。在任何年度
內,暫停辦理股份登記的期間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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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清盤
本公司可根據法院指令清盤或由股東通過特別決議案清盤。倘為主動清盤,則本公
司必須於通過主動清盤決議案起停止營業。
委出清盤人後,本公司的事務將完全由清盤人負責,此後未得其批准前不得實施任
何行政措施。清盤人負責集中公司資產、確定債權人名單、根據優先與有抵押債權人的
權利及任何有關抵銷或扣減索償的從屬協議償還本公司所欠債權人的債務(如資產不足

還全部債務則按比例償還),並確定股東名單,根據其股份所附權利分派剩餘資產(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