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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 5 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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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 3 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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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任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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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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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 资格的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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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
条规定优先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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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 18 岁以上,具
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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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 2 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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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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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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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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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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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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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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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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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通缉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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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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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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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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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及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