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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动离职:
1.
出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导致受害者伤残或身亡;赔偿额在 2 万
元以上;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由于管理疏忽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 2 万元以上或停产整顿 7 天以上的;
3.
盗窃或用其它途径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的;
4.
自己违反公司制度 2 次不做处理的;
5.
员工有盗窃行为在 24 小时内没做处理的;
6.
无论任何人、任何原因给公司造成 100 元以上损失在 24 小时内没有上报的;
7.
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
编制:许荣佳 2009-11-8 执行日期:2009-12-1
批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