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损失金额在 2000 元/月以上,5000 元/月以下。
(5)损失金额在 5000 元/月以上,10000 元/月以下。
(6)损失金额在 10000 元/月以上。
7、
本岗位指导监督人员的数量( )
(1)不指导任何人。
(2)监督、指导 3 个以下基层员工。
(3)监督、指导 3~5 个基层员工;或者 1 个基层管理人员。
(4)监督、指导 5~7 个基层员工;或者 2 个基层管理人员。
(5)监督、指导 7~10 个基层员工;或者 3 个基层管理人员;或者 1 个中
层管理人员。
(6)监督、指导 4 个以上基层管理人员;或者 2 个中层管理人员。
(7)监督、指导 2 个以上中层管理人员。
11、本岗负有的组织人事的责任( )
(1)不负有组织人事的责任。
(2)仅对一般员工有工作分配、考核、激励的责任。
(3)对一般员工有选拔、聘用、管理的责任。
(4)对基层负责人有任免的权力。
(5)对中层干部有任免的权力。
12、本岗负有的法律上的责任( )
(1)不涉及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和签约。
(2)偶尔拟定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受上级审核方可签约。
(3)拟定合同和签约,上级只做原则审核,本岗承担部份责任。
(4)经常审核业务方面或其它方面的合同,并对合同的结果负有全部责任。
(5)需要以法人资格签署有关合同并对结果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