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今年 7 月底,英国金融机构监管局将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修订稿并于

今年 11 月 6 日起开始实施。如果此方案得以实施,首批 48 个大型银行和其它金融机

构将开始执行这些准则。各机构要据此调整本机构的薪酬分配制度,并向监管机构提

供相关材料证实其薪酬制度是严格按这些准则执行的。该方案在继续征求意见基础上,

将有可能覆盖所有 FSA 监管的金融机构。

  德国:上市公司不仅仅关注短期业绩

  据报道,德国联邦总理默克尔正考虑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新的薪酬监控,以

确保上市公司高管收入与公司长期业绩挂钩。其主要做法是:第一,政府将设法使上

市公司追求长期利益而不仅仅关注短期业绩。德国政府认为,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的高

管主要追求短期业绩,而政府将努力使这些公司的经营像德国家族企业那样追求长

期效益。德国的家族企业是德国经济的脊梁,经营目标通常能够考虑几代人。上市银

行高管收入和奖金要与企业长期业绩挂钩。第二,政府考虑要求企业由包括企业员工

代表在内的监事会来设置高管收入标准,从而使整个公司高管收入制度更加透明。第

三,接受德国政府去年推出的 4800 亿欧元救市计划的银行业高管收入要限制在 50

万欧元之内,并且任职期间不应有奖金、遣散费及分红等其他收入。

  法国:严格限定特别奖金

  法国总理菲永宣布一项法令,对企业尤其是接受政府援助企业高管的各种奖金

作出明确规定,该法令即刻生效并将持续到 2010 年年底。根据新的法令,接受法国

国家援助的银行和汽车制造商的高管们,两年内不得领取激励性股权或免费赠股,

其收入中的浮动部分和特别奖金必须进行严格限定,其中也包括高管们的离职补贴。

这些浮动收入的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其发放标准必须予以公布。如果相关企业发生大

规模裁员,这些浮动收入就不得发放。

  四点启示

  上述美、英、德、法四国的最新做法,对我国健全企业高管薪酬监管有四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