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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事业部年度立项的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三新技改项目

等均由技术开发部统一承包并归口管理。

    

 

第八条 立项项目中属子公司的 三新 技改项目采取由技术开发部发包,子公司承包实

施的方式进行;此类项目的项目薪资标的由双方按虚拟客户模式依据项目的各项实际功
能指标情况协商确定。

 

第九条 项目中牵涉到电控开发的,在项目立项时应将该项目的项目薪资标的按照

电控开发部分在此项目中所占的实际权重进行划分,得出该项目属电控开发部分的项目
薪资,再以由技术开发部发包,电子科技公司承包的方式进行开发,双方的关系也是虚
拟的客户关系,为此双方应在发包及承包过程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因责任不
清而出现互相推诿现象。

 

第十条 凡已在第八、第九条中剥离的项目薪资,在项目按双方协议要求完成的情况

下由技术开发部按协议条款支付给相应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对内自行分配。

    

 

第十一条 释义:

项目薪资标的额是指在新产品项目立项时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的

某一项目的项目薪资额度。

    第十二条 各类项目的薪资标的额划分:

项目类别

特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项目薪资
标的总额

15~10 万

10~7 万元

7~5 万元 5~2 万元 2~0.5 万元

注:特类指全新开发产品,开发风险大、开发周期长、预期在发展方

向、销量、效益等方面有很大发展空间的项目。

    

 

(一) 项目类别界定方法

    采用累加计分制。从以下A、B、C、D 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计分评

估,然后累加,根据累加分数确定项目类别:90 分及以上为Ⅰ类,

70~89 分为Ⅱ类,50~69 分为Ⅲ类,50 分以下为Ⅳ类。

A.项目的技术含量及技术指标先进性(25 分);

B.项目开发工作量和自主开发难度(30 分);

C.项目对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及对科技进步推动的效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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