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享是为调动各邮电单位参与省局组织的规模订货的积极性,通过规模订货得
到的优惠,使各方共同得到合理的利益,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全省邮电总体效益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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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利益共享的界定
是指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部分,各方参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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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共享的分配
原则上按 4:6 比例分配。即省邮电器材公司将各单位参与规模
订货总额得到的优惠数,按各单位订货所得优惠数的 60%返回。其余的 40%用于省邮电
器材公司正常的流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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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返还方式
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返回各单位。
□ 检查监督
各邮电单位及其审计部门要根据《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条款内容,加强对本单位贯
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局纪检部门地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
邮电部门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