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
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 6 条
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
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 7 条
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
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
“
”
行 五个统一 ,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
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第2 章 绩效合同
第 8 条
绩效合同是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作
为发约人,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受约人,以书面形式对考核期应
完成的绩效目标所签订的协议,包括发约人、受约人的单位名
称、姓名、职务、合同有效时间、签订时间、关键绩效指标及
权重、指标值等内容。
第 9 条
绩效合同分为年度绩效合同和任期绩效
合同。其中 :
(一)年度绩效合同以公历年为考核期,考核指标主要
是当年经济效益、营运管理、人员管理等。
(二)任期绩效合同以三年为考核期,起始时间为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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