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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签订绩效合约

1、签订绩效合约的主要目的是:

(1)以合同的方式体现业绩考核的严肃性,

(2)将个人对业绩负责的做法制度化,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透明度,

(3)有利于对业绩进行监督和及时反馈,保证业绩合同的实现。

2、绩效合约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

公司经营影响重大、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
变),经双方协商,绩效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3、绩效合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1)关键绩效指标;

(2)指标权重;

(3)指标量化目标;

(4)绩效计划;

(5)绩效考评表。

4、每年一月份,人力资源部组织绩效合约双方讨论。总经理(发约人)与各部

门总监(受约人)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

5、人力资源部组织绩效合约的协商签订工作,并负责合同备案。
6、绩效计划的签署,应在考核周期开始前完成。

第六条:绩效考核周期

1、部门考核为年度考核,按季度进行数据统计,考核指标为KPI,考核在年

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

2、部门考核的包括考核数据采集、业绩汇报、考核指标打分、考核汇总、考核

结果发布等。

部门考核

被考核对

责任人

考核者

考核方法

考核周期

公司各部

部门总监

总经理

KPI

年度

第七条:业绩汇报与跟进

1、每个数据采集周期结束后,受约人应向发约人汇报本部门绩效合约完成

情况,并进行数据采集,并数据提交到相关考核部门。

2、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发约人应对受约人给出相应的指导,并提出改进措

施。

3、阶段业绩汇报有利于业绩合同双方总结和回顾合同目标完成情况。

第八条:绩效考核分数计算

部门绩效考核成绩= KPI指标得分

第九条:绩效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等级根据得分情况不同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