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醫院經營策略及社區功能
95.03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參考法規
3.計畫內容應符合醫院宗旨、功能、服務區域民眾之需求與期待。
B:符合 C 項,且已傳達週知,全體員工均知悉醫院應實現的宗旨及功能、所
在服務區域的期望是什麼,及能以何種專業領域貢獻於該服務區域,並可
明確表明。
A:符合 B 項,且各單位工作目標皆能與階段性整體發展計畫結合並落實執
行。
1.3
院 長 、 副 院 長 及 部 門
主管之領導能力
1.3.1
院 長 、 副 院 長 及 部 門
主 管 在 擬 訂 醫 院 經 營
策 略 方 針 及 階 段 性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時 , 發 揮
領導能力
[重點]
1.醫院為提升醫療品質,適應新時代環境,醫院院長及主管之領導能力極為
重要。醫院於訂定或修訂『宗旨』、
『目標』、
『策略方針』及『計畫』時,董事會
代表、院長、副院長及部門主管等,如能發揮適切之領導功能,則更有助於
醫院之發展與永續經營。
2.本中項主要藉由訪談及資料查閱方式來瞭解。
7 1.3.1.1 院長、副院長及部門主
管於擬定醫院宗旨及策
略方針時,適度發揮領
導能力,並對醫學倫理
與健康促進之領域有充
分體認及知識
C:醫院院長及主管基於醫院宗旨、醫學倫理、健康促進及階段性整體發展計
畫,有主動參與每年工作計畫之制訂。
B 或 A:
符合 C 項,且醫院院長於推動醫學倫理及健康促進方面,有具體作為與成果。
8 1.3.1.2 各部門主管在設定部門
目標及擬訂計畫時,主
動參與並發揮領導能力。
C
:
1.具有設定目標及擬定計畫之形成機制及提報計畫之作業程序。
2.部門主管確實參與目標及計畫之擬定。
B 或 A:符合 C 項,且
1.部門主管具整合部門內意見及建議之能力,設定各部門目標、計畫。
2.部門主管確實參與並發揮領導能力。
3.各部門設定之目標,能逐步落實。
1.3.2
院 長 、 副 院 長 及 部 門
主 管 在 醫 院 經 營 、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及 業 務 效
率 等 方 面 , 能 發 揮 領
導 能 力 並 有 效 加 以 解
決
[重點]
本基準在評估醫院院長及主管在經營管理、提升醫療品質及提高業務效率等
方面之領導能力。
9 1.3.2.1 院長、副院長及部門主 C:對於醫院經營管理問題,院長、副院長及部門主管在擬訂問題解決對策之
第一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