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完備的醫療體制及運作
95.03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參考法規
B 或 A:
符合 C 項,且應有促進醫師對醫院歸屬感的措施或政策。
7
4.1.2.4
各委員會定期舉行,
並有紀錄且確實執行
會議決議事項
C:
1. 各委員會應有明確的設立目的及業務範圍。
2. 定期召開會議,並有會議紀錄,並確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B 或 A:符合 C 項,且
1. 各委員會執行流程品質及決議案之執行品質優良。
2. 會議紀錄應包含上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並定期追蹤及檢討改善。
[註]
醫院的委員會組織章程應獨立且明確,可視情況將實際運作或會議予以合併,
但各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需明確區分。
4.1.3
醫學倫理與法律之
加強與教育
[重點]
醫療提供者除了應提供病人適當之醫療照護,亦需有醫學倫理與法律之涵養。
1.
應充分顧及病人權利,並強調病人個人隱私之確保、提供病情充分 的說明並
確認應經病人同意後始進行相關醫療等。
2. 器官移植、基因治療及生殖醫療等之實施,須就生命倫理之觀點慎重檢討。
3. 以重症醫療為任務的醫院,應設置檢討醫學倫理與法律問題的機制,並實施
醫學倫理與法律相關教育。
4. 臨床研究及人體試驗的倫理議題亦已成為重要課題,應對受試者提供充分的
說明,並在獲得明確的同意後實施,並具備明確之程序書及執行規章。
[註]
醫師對醫學倫理應有的態度,應充分理解世界醫師會之「日內瓦宣言」、臨床研
究之「赫爾辛基宣言」、病人權利之「里斯本宣言」等有關醫學倫理相關之宗旨及
摘要。
醫師法
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
法
【國際宣言】
日內瓦宣言
赫爾辛基宣言
里斯本宣言
8
4.1.3.1
建立機制以檢討醫學
倫理與法律相關之病
例與主題,其運作良
好
C:
1.設置有檢討醫學倫理與法律相關之病例與主題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相關組
織。
2.視必要舉行會議並有會議紀錄。
3.會議內容包括檢討案例或人體試驗之討論等。
B 或 A:符合 C 項,且
1. 執行之完整性並執行評估。
2. 檢討院內實際發生案例。
[註]
評量重點:應討論院內病例,而非僅安排專家演講、上課。
9
4.1.3.2
對院內醫師及醫事人 C:
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
第四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