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舒適的醫療環境及照護
95.03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參考法規
訊息、醫療新知或規
定,其內容應定期更
新與有效管理,並善
用網站公佈醫院各種
資訊、衛教及掛號服
務
1.設有管理公告的部門單位或人員。
2.在適當處設置公告欄,並保持整齊。
3.公告欄之內容及網站公布之訊息應經常定期更新。
4.具相關資訊處理作業及管理辦法之公告。
B 或 A:
符合 C 項,且提供網路衛教及掛號等服務者。
7.1.4
合理的等候時間
[重點]
評估合理的候診、候檢、領藥及批價等時間之辦法,掌握門診候診等時間。為了
確保合理的等候時間,醫院應有計劃地檢討,遵守開診時間。
8
7.1.4.1
對醫院各項診療作業
等候時間的狀況定期
進行分析與檢討,並
採取措施確保合理的
病人等候時間
C
:
1.現場掛號、候診、檢查、批價(繳費)、領藥之等候時間調查每年應至少辦理一
次。
2.應有等候時間之調查分析,並有檢討機制。
B 或 A:
符合 C 項,且有具體可行之改善措施,確實執行,成效良好者。
9
7.1.4.2
應準時開診,應診醫
師請假或請他人代診
時,應及早周知
C
:
1.診療科應準時開診。
2.開診時間遲延時,應向病人說明理由。
3.應診醫師請假或請他人代診時,應及早通知病人。
B 或 A:符合 C 項,且
1.指派專人稽查各診應診情況,及傾聽候診病人之抱怨,有紀錄可查。
2.對違規者,有具體之懲處規定。
7.2
提供醫療諮詢服務
7.2.1
設 置 病 人 或 家 屬 的
諮詢服務場所
[重點]
當病人及其家屬面臨醫療、經濟等問題時,醫院提供適當之諮詢及支援。
醫院應設置病人及家屬的諮詢服務場所,配置專人並讓病人知悉有諮詢服務場
所之設置,諮詢會談場所應考量病人隱私。
[註]
諮詢會談場所以個人房間為宜。
10
7.2.1.1
於諮詢服務場所提供
病人說明或指引
C
:
1.應有提供諮詢服務之場所,並有明顯之標示。
2.在住院須知及相關手冊應提供諮詢服務之單位名稱、聯絡電話、所在位置及提
供之服務項目。
B 或 A:
第七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