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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福利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提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才生

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

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仅作为建立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总则,具体考核及实施细

则由公司财务部、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