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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福利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提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才生
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
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仅作为建立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总则,具体考核及实施细
则由公司财务部、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