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薪酬方案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浮动奖金 :
(一)基本年薪分为12个月,依个人职务、岗位等级情况确定,
按每月考勤情况发放;
(二)浮动奖金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与个人
绩效考核情况核算后按年发放。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
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不予发放当年浮动奖金:
(一)因岗位变动、或工作关系变更离开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
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如果本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