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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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 27
“
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
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
可以裁减人员 。
这种裁员属于经济裁员,由于它的条件过于严格,企业如果达不到标准,为了不和法律冲突,一般避免使用裁员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