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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客户挪借财物。

(十三)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其一切公物应尽善保管,不得私自携出或出租、出借。

(十四)不得携带任何违禁品进入办公场所。

(十五)公司员工之间在工作上、生活上应该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十六)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聘 用

(一)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二)公司聘用员工以学识、品德、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
不在所限。

(三)新员工聘用先由用人部门向行管部提交用人申请,由行管部落实后统一招聘。

 

(四) 由行管部、用人部门按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复试,用人部门最后确定
录用人员,并将应聘资料交行管部存档。行管部负责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有关上岗手续。

 

担 保

(一)公司员工一经试用,均应寻找担保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公司一切规
章。新聘员工于办妥担保手续后才能上班。

(二)公司员工担保人,需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1、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的企业;

2、个人保:本市公民,有正当职业和固定住址,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父
母、夫妻除外)。

(三)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四)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担保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
理离职手续。

1、尚欠公司之借款;

2、挪用、截流货款或其他费用;

3、违反经济合同之罚款;

4、因被担任人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