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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 (这存在权限管理规定,却未在实际操作中妥善执行)。

(2)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分类: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

体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
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内部控制评价组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组需要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

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下列迹象可能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2.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程序与整改

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

告并审定。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例如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
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组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重要缺陷并不影响
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是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对于一般缺陷,可以
向企业管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