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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奖励和处罚

(一)凡受聘担任青年技术骨干的指导老师经年度考核合格者,

每年享受导师津贴 4000 元;凡受聘担任新进人员的指导老师经年

度考核合格者,每年享受导师津贴 2000 元(同时担任两个层次的

指导老师按高层次发给津贴)。

(二)评选院优秀指导老师。对能认真履行师生协议,带教成

绩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指导老师,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并作为本人晋升及其他评优的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三)评选优秀学员。对能履行师生协议,尊重师长,勤奋钻

研,技术水平、工作能力提高较快,工作业绩显著,考核结果优秀

的学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本人晋升的业绩考核

依据之一。

(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指导老师应予以更换;考核结果不合

格的学员,应取消学员资格,新进人员考核结果可做为解除劳动

合同的依据。

5、 归口管理

实行指导老师制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和院组织人事部。各

单位和组织人事部对指导老师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技术质量部和

各专业委员会要根据院专业发展需要对培养学员提出具体要求和

指导意见。

6、 附师生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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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经 2005 年 10 月 20 日第 12 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即日

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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