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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

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

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