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
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
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