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页 共 4 页
2、经济安全。重点考核因决策失误、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3、法纪安全。重点考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案
件、员工群体性犯罪案件。
4、企业形象安全。重点考核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
(四)年度综合评价:
主要评价高管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员工满意度。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九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
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公司每月根据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月
度重点工作。
第十条 目标责任书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
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以核定。人
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数据提供和岗位职责确定等方面应大力配合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工作。
对于未列入目标责任书的其他专项工作,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分
管领导的业务目标及公司具体要求进行指定。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
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管人员工作
计划和目标。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高管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确定高管年底薪酬可发放金额,并根据各高管的工作职
责范围确定岗位权重。
(四)根据高管人员岗位权重与年终绩效评价结果的乘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
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并通知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