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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完成率<70%的,不参与业绩奖核算与分配。当完成率>=70%
时,可提取利润一定比例的业绩奖金,具体比例由总经理办公会
提议,薪酬委员会审核。
2、总部职能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奖(以公司年度整体目标利
润完成率作为考核指标),是在参考公司当年整体经营效益的基
础上,与本年度个人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关联。公司年度目标利润
完成率<70%的,不参与业绩奖核算与分配。当完成率>=70%时,
可提取利润一定比例的业绩奖金, 具体比例由总经理办公会提
议,薪酬委员会审核.
3、业绩奖总体金额原则上控制在公司年度绩效纯利 8%范围内,
实际奖金率可由薪酬委员会议定及调整。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和缴纳各
项社会统筹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
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收入所
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公司与全体高管人员分别签署目标
责任书。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
生重大变化,总经理办公会可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