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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附则

附则

附则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实行津贴制

度。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