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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 为个人绩效成绩形成的基本工资系数,即 1+绩效成绩对应的浮动比例(0,0.1,

0.2)  

b 为组织绩效成绩形成的组织成员基本工资系数,即 1+绩效成绩对应的浮动比例

(0,0.1,0.2) 

c 为公司或所在部门根据利润完成情况核定的效益工资发放比例。 

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绩效为公司级 KPI 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等;个人绩效主要指分管工作的 KPI 指标。 

第九条    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为固定工资和经营责任奖两部分。 

固定工资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年

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 

经营责任奖在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所下达的净利润目

标后,方可提取。 

经营责任奖的基数为:(子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 — 净利润目标

数)*10%。实际发放数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其他 KPI 考

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后确定。具体公式为: 

经营责任奖的发放数==经营责任奖的计提数*KPI 得分/100 

第十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

薪酬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

规定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  薪酬的考核和发放 

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